山西省黄河流域污水处理标准将更严格

    《陕西黄河流域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版)于近日印发,129日施行。原标准于20114月发布,5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一致;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作调整,适当加严总氮、氨氮、石油类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此次修订还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仅对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作出排放控制要求,凡间接排放的均改为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不再执行原二级排放标准;直接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经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在原污染物排放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将分别削减3%37%。考虑到未来陕西省生活污水排放及污水处理效率的发展变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预计202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84%。城镇污染处理厂运行费用将有所增加,每吨水处理费约增加0.2-0.4元,一次性建设费用每吨水需投入600-800元。对于其他企业,根据目前排放达标情况不需进行专门的工艺改进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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