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12186号)、水利部《关于确定深圳市、泉州市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11628号)相关要求,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与考核制度,现制定以下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水资源配置、保护节约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社会水循环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泉州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目标

建立以用水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制度,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亿立方米以内;建立以节水管理为核心的用水效率红线制度,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28%(与2015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25%(与2015年相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建立以断面水质控制管理为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到2020年,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通过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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