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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黑臭水问题被发限期整改督办函

时间:2018-07-26        阅读

针对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日前,生态环境部向芜湖、无锡、扬州、安庆、合肥、三亚、海口、东莞、广州、深圳、桂林、十堰、随州、武汉、郴州、岳阳、长沙、南宁、上海等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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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此次专项行动被称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首轮大考。

督查组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督查包括判断水体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等。实质督查则包括检查控源截污措施、垃圾清理措施、清淤疏浚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4方面是否落实。

各个督查组根据组员特长分配任务。专业知识过硬的组员通过巡河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善于组织群众和群众沟通的组员负责入户调查,指导群众填写调查问卷;有监测工作经验的组员负责水质取样和检测。

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向芜湖、无锡、扬州、安庆、合肥、三亚、海口、东莞、广州、深圳、桂林、十堰、随州、武汉、郴州、岳阳、长沙、南宁、上海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路线,另一方面更要有长效的管理措施作保障,否则水体又会“黑臭复发”。

本文转摘自中国环联,智创兴邦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808-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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