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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

时间:2018-08-13     作者:智创兴邦【原创】   阅读

日前,浙江印发《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18年启动实施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强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指标管控。对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浙江标准》,其中,总氮指标日均值按照10(12)mg/L要求实施(括号内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对改(扩)建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内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分阶段推进提标改造、执行《浙江标准》,其中,总氮指标日均值按照12(15)mg/L要求实施。

紫外线消毒器

一、总体目标

自《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发布之日起,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按照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执行;推进现有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2年基本实现浙江省重点环境敏感区域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浙江标准》要求。

二、工作要求

2018年,启动实施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强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指标管控,分类、分阶段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突出重点。针对浙江省当前水质断面中突出的氮磷污染问题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中容易出现超标的监测因子,加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其他水污染物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二)分类执行。在清洁排放技术改造中,对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浙江标准》,其中,总氮指标日均值按照10mg/L要求实施。

(三)分阶段推进。分阶段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启动实施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其中不能稳定达标的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和所在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率先实施提标改造,原则上2020年底执行《浙江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中运用紫外线消毒器等消毒设施为水体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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